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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沈阳为“马路拉链”现象套上“紧箍咒”

时间: 2024-05-19 00:23:36 |   作者: 拉链系列

  11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得悉,《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法》不光清晰了地下管线规划、建造、档案移送、运营保护、抛弃各阶段的处理要求,并且建立起“统筹规划、标准建造、整合信息”的作业机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造、处理的全方位晋级。

  《方法》规则了市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是沈阳城市地下管线的归纳处理部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造应当实施方案处理,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造规划,且应与城市路途年度建造规划相衔接,从全体上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造。

  一起,《方法》坚持规划先行、源头处理的理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担任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各管线权属单位担任编制各类地下管线的专业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向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严厉依照方案要求进行建造施工,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不是满意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许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安排竣工检验。

  《方法》规则: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造需求占用、发掘路途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处理路途占用、发掘同意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途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路途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状况确需发掘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防止了路途建成后,再次开挖,导致马路拉链状况的呈现。

  一起,《方法》清晰了地下管线建造的详细实践的要求,包含走向、方位、深度应当恪守“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路途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和谐,防止穿插和相互搅扰”等五项原则,并对地下管线建造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安全要求、监理职责、覆土前丈量、竣工检验和存案等要求做出了清晰的规则。